施工过程中,吊着桥梁模板的钢丝绳与光缆意外缠绕,小王(化名)情急之下剪断了光缆线,造成了数万元损失。近日,新昌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承办检察官一如平日地制作审查报告,然而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他渐渐放慢了办案的脚步… …
2017年的一天,小王所在的施工队在新昌县镜岭镇某工地里施工,工人小胡(化名)操作吊机吊起了用钢丝绳固定住的桥梁模板,在运输过程中,一时大意,钢丝绳和设在半空中的光缆缠绕在一起。小胡立即向负责人小王报告情况,一开始,小王和小胡也试着操作吊机解开缠绕的绳子,但始终解不开,当时风又很大,悬在空中约3吨重的桥梁模板一直晃动,非常危险。
一边是解不开的结,一边是有安全隐患的模板,眼看着天色渐黑,危险系数在不断攀升,举棋不定的小王最终下定决心,从施工现场拿来一把梯子、一把钢丝剪,剪断了和钢丝绳缠绕在一起的4根光缆,模板被安全地放了下来,眼前的问题算是暂时解决了。
但这一剪,竟惹出大祸。被剪光缆分别属于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线公司和中国电信新昌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光缆。这一剪立刻使镜岭镇部分村庄的广播电视信号中断,老百姓打电话询问,华数公司派人排查原因后,发现是人为剪断光缆才导致事故发生,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得知此情况的小王,也立即向公安机关自首。
“犯罪嫌疑人小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案件听证会上,徐检察官向大家如实汇报案件。“但小王是在履职过程中违法剪断光缆,犯罪情节轻微;他在案发后又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外,他还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亦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依照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来,徐检察官在讯问小王时,了解到了事件的始末,他认为,这个案件的发生属于事出有因,小王在情况紧急之下未按规定报批流程,私自剪断了光缆,主观恶意也较小。“平时勤恳工作的小王,如果因为这件事被判处刑罚,背上案底,实在有些可惜,我觉得应该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徐检察官如是说。
听证会上,新昌县检察院邀请了公安机关代表、被害单位代表、工地所在镇村代表、小王单位领导以及本院的3名执纪执法监督员,详细汇报案件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大家达成一致共识,都认为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可以对小王作不起诉处理,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及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新昌县检察院对小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心急之下剪断光缆,没想到竟身陷囹圄,现在重获自由,以后定当遵纪守法!”领到不起诉书的小王,激动地向徐检察官倾诉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