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内设8个部门。近年来,我院先后被授予全省“五好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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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年的工资,检察官用1个月追回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没想到啊,真没想到拖欠了那么久的工资,原以为拿不回来,检察官竟然帮我们追讨回来了。”职工李某内心感慨万千,愤怒,失望到迷茫无助,这是李某这一年追讨工资的心路历程,而如今望着手中真实拿到的工资款,李某疲惫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18名职工顺利拿到了拖欠1年之久的工资,背后是检察官为了此事四处奔波的身影。

  李某等18名工人是新昌某公司的员工。因经营不善,该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一年时间累计欠薪35万余元,职工开始陆续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法人代表梁某见一时难以付清职工工资,便更换手机号码玩起了“人间失踪”。后来梁某在外地被新昌警方抓获。

  新昌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对梁某进行日常谈话后发现,梁某因拖欠职工工资被羁押,他虽拖欠了职工工资,但也有其他厂家拖欠他30多万元的货款。

  

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要防止劳资矛盾激发,应尽快付清薪金。如果梁某的30余万货款能够追讨回来,则可以支付拖欠的工资,双方关系也可以得到缓解。因此,追讨货款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而梁某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无法进行催讨,如果把梁某放出去一时又讨不回货款,梁某仍有可能潜逃,怎样解决这一矛盾?

  办案检察官核查了案卷材料,向办案民警询问案件办理情况,又与梁某辩护律师取得联系,要求联系好催付货款事宜,使梁某释放后能及时要回货款付清工资。在得知欠款单位愿意付清货款,梁某又承诺会将催讨回来的货款全部用于付清职工工资后,新昌县检察院认为已无必要将梁某继续羁押在看守所,遂向新昌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将梁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梁某被释放回家,同日,焦急等待了一年之久的职工终于与梁某签订了工资支付协议,梁某将艰苦催讨的货款全额付清拖欠工资。

  “这一年工人为讨回工钱四处奔波维权已是疲惫不堪,如果只是机械式就案办案,即使梁某最终被判刑了,但工人的钱还没拿回来,问题依然在。检察机关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通过释法说理,让梁某能够回到社会去讨回货款用于支付工资,双方的诉求得到满足了,矛盾化解了,法律的价值也得到了真正的体现。”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也就是本案的承办检察官章三良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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