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是经济发展的动脉,公路的建设能使交通便捷,拉动县域经济发展。有人却打起了公路建设中产生的宕渣砂石的主意,偷盗了共计6700余吨宕渣砂石!
2022年1月,小俞由于手头紧,萌生了偷盗宕渣砂石出售的想法,便联系了朋友小吕,告知其在某隧道口有建设中产生的宕渣可以售卖。小吕心知塘渣来源不明,但售卖利润实在令人心动,便伙同小俞偷盗。
由小俞负责挖装,小吕负责将宕渣运到沙场出售,仅四天时间,两人就将4600余吨宕渣偷盗一空,非法获利近20万元。
两人尝到了偷卖砂石的甜头,并没有就此收手,而且很快就又有人找到他们,一起盗卖砂石。
向他们发出邀请的正是超哥。超哥的朋友老赵在做工程中发现某处堆放着被扣押的砂石,如果偷卖掉可以赚一笔钱俩人一拍即合,准备偷盗砂石赚钱,由超哥负责现场指挥。
偷卖砂石需要运输和出售,超哥就找到了小俞和小吕,由小俞负责帮助超哥开车跑腿、指挥交通、清理路面,小吕则以每车900元-1000元的价格收购超哥偷盗的砂石,随后将其运输到沙场卖掉,赚其中的差价。
直至案发,小俞和小吕参与盗窃金额达27万余元,超哥和老赵参与盗窃金额达8万余元,合计偷盗宕渣砂石达6700余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盗窃公私财产终要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小俞、小吕等人盗窃案,新昌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小俞、小吕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三万元不等。扣押、退缴在案的人民币二十八万余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砂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工程项目内挖出的砂石矿产资源,也不得擅自出售或倒卖,必须依法依规处理。路边的石头也是有“主”的,私自挖采会涉嫌犯罪,切莫财迷心窍,否则非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