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内设8个部门。近年来,我院先后被授予全省“五好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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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花钱办入学?谨防招生季骗局!
时间:2023-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让孩子入学名校,拥有更好的起跑线是每个家长的期望。中、高考期间,一些骗子就利用家长这种“望子成龙”的心态,声称可以“花钱改分”、“打点内部名额”,用孩子“美好的前途”一步步诱骗家长和考生步入陷阱。

邱某在陪女儿参加艺术培训时结识了茅某。由于都有着希望女儿踏上艺术之路的共同心愿,两人时常在微信交流聊天。期间茅某向邱某透露了自己对女儿文化成绩不够,可能考不上x中的担忧。当时身背30万债务的邱某不觉打起来歪脑筋,抓住茅某着急为女儿求学的心理,和茅某谎称自己认识x中领导,只要花点钱打点关系就能保茅某女儿顺利考上。茅某答应后,转给了邱某28000元的“改分费”,后又在邱某的加价下,补给了32000元。

成绩出来后茅某的女儿文化课成绩差了2分,邱某再次声称自己“包可以”,并谎称自己姑父是公安厅的领导,姑姑是教育厅的领导,只要给15万元的打点费就能安排入学。茅某依然没有怀疑,咬咬牙又凑上了9万元。邱某收到钱后一边骗茅某可以缴费报名了,安心等录取通知即可,一边找理由推脱和对方一起去学校。

为不让茅某怀疑,邱某再次谎称好处费不够还有领导需要打点,向茅某索要了38000元。为了让事情能逼真一点,邱某手动P了一张x中的报名资料发给茅某。

7月,邱某再次以“领导要求”向茅某索要10万元,由于茅某女儿此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茅某并没有转账,并且要求没有办成事的邱某退钱。然而此时所谓“能买前途”的打点费,早已被邱某拿去还了自己的外债。多次索要退款无果后,茅某意识到自己的钱打了水漂,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而这一年间,邱某已打着“花钱给孩子买前途”的幌子先后从茅某处诈骗了22.8万元。案发后,邱某已退赔所有赃款,并取得茅某谅解。

近日,由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诈骗案,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中、高考招生录取都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考生和家长应当通过正规途径查询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的招录情况。正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内部关系,所有索要录取费、保证金、改分费的都是不法分子的骗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花钱上学不是捷径而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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