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内设8个部门。近年来,我院先后被授予全省“五好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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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出“金包银”,换来“银手铐”
时间:2024-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梦想发横财,骗子放怪招。拇指粗的“金项链”,看着金晃晃,拿火试烧也丝毫看不出问题。然而,这样一条条成色诱人的“金项链”居然只是表面镀了一层薄薄的金,内部真实材质却是银。宓某与过某在浙江多地上演了一出用“金包银”冒充“千足金”诈骗闹剧,到头来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为偿还他人欠款,宓某、过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有人把“金包银”首饰当作真黄金抵押进寄售行赚取高额差价,遂萌生了同样的诈骗念头。两人一拍即合,起先通过网上,后又前往某地一家“金包银”店铺,共计花费10余万,先后购进“金包银”项链20余条。

宓某一般不直接出面参与寄售行抵押物品,而是通过出资购买、保管“金包银”项链的方式,参与现金分赃。宓某将所购的“金包银”项链,事先用火枪喷烧自行验伪,确保表层的镀金在短时间灼烧后不会显露出内部的材质银,以方便日后抵押时能蒙混过关。过某将从淘宝所购的真黄金链条扣子与“金包银”项链进行组装后,在宓某的安排下,先后前往新昌、上虞、富阳等多地寄售行流窜作案,编造从“赌场”收来“黄金项链”换钱等理由,将“金包银”项链以“活当”的形式抵押给寄售行,同时以支付前期小额利息月费的形式,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在抵押期过后不再赎回所抵押“金包银”项链的模式,骗取抵押所得钱款。至受害人报案,侦查机关侦查发现,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宓某伙同过某以金包银材质项链冒充纯金项链进行抵押骗取钱财,共实施诈骗8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近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宓某、过某诈骗罪案,新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宓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过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

通过金包银材质首饰冒充纯金首饰进行抵押是一种新的诈骗手段,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寄售行、寄卖店、黄金店等相关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贵金属饰品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及时查验发票、证书等相关凭据和个人身份证件,必要时可借助仪器或剪断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查验,提高防骗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千万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警,早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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