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内设8个部门。近年来,我院先后被授予全省“五好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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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堡垒,检察建议督促修缮保护文物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球远端的一场博物馆大火,烧掉了巴西文化的廊庙,文物之殇令世人心痛,也激起民众对本国文化遗存的关注。

  近日,新昌县检察院就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至2017年11月,新昌县共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县级文保单位26处。部分文物除受自然侵蚀之外,保护不力、人为破坏等已成为影响我县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昌城墙有部分墙体外鼓、塌陷、被涂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坑古建筑群电线安装不规范、电源插座损坏且金属部分裸露、杂物随意堆放;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迎仙桥文物保护单位标志部分被损坏;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塔山明塔被刻划、涂污严重等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除了自然原因造成的文物损毁,如果我们对文物保护不到位,同样也极易破坏文化的历史风貌,甚至对文物造成损毁,影响文物的安全,而文物一旦失去,就彻底消失在历史长河里。

  因此,面对当前我县文物保护的突出问题,新昌县检察院向文物主管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对新昌城墙、迎仙桥、塔山明塔、西坑古建筑群等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排查,严防文物被破坏,消除文物损毁危险。文物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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