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善和公正的艺术。公诉人无疑是善与公正的演绎者之一,回想当年第一次出庭念到“本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那种感觉是毛孔膨胀的骄傲感和使命感,恨不得公诉席再升高一米,话筒再嘹亮几分,头顶的灯光再亮一些,更不断的督促自己背挺直,嘴巴千万不能哆嗦,到如今,这段话已经背的滚瓜烂熟,也无需对着公诉意见书照本宣科的念着,更加习惯在发表这段话时目光聚焦被告席和观众席,告知他们法律仅仅使被告人得到惩治,更是得到应有的惩治,公诉人的责任不仅仅是控诉犯罪,更是为寻求公正。
刚进检察院参与公诉工作的初期,碰到一些试图在审查起诉环节辩解和拒不认罪的嫌疑人,我总是会显出气急败坏的焦躁感,觉得他们打乱了起诉节奏,便会正气凌然的告知他们这样的态度只会增加量刑,现在想来,态度不端正的也许不仅仅是他们,还有我,辩解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我没有权利剥夺他们的权利,更没有权利指责他们行使权利,我所要做的就是依照法律,根据证据仔细审查每一起案件,以冷静和尊重的态度应对每一次辩解,只有充分保障嫌疑人的法律权利,才能让嫌疑人更好的认罪伏法,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公正是有着听取任何声音的宽容。
有一段时间,基于办案压力,我总是沉迷在公安提供的证据中,讯问过于流于形式,少了刨根问底的精神和挖掘事实细节的耐心,把焦点都放在罪与非罪上,现在想来当时这状态真可怕,像是个办案机器。法律明文规定公诉机关不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且要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不但要收集各种法定量刑情节,也要查明各种酌定量刑情节,也就要求我们要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公诉人不仅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而且是公正地行使公诉权。公正是应该有着剥丝抽茧的耐心。
公诉工作快四年,学到的,领悟的,收获的实在太多,今天没有办法一一向各位分享,但我会带着法治的梦想,循着正义的脚步一路向前,希望每一次站在公诉席上,内心都能喊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我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