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有8个内设部门和1个检察室。该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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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3日在新昌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柴峥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业绩。

  一、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五年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46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292人,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10%和40.3%。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拐卖儿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犯罪嫌疑人155人,起诉183人,办理了因恋爱不成而持刀追杀他人致一死一重伤的吴勇洪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突出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嫌疑人788人,起诉1546人。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补充侦查等方式,促使951件案件完善了证据体系,防止因证据不到位影响对犯罪的指控。

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加强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7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监督撤案26人,追加逮捕34人,追加起诉4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相关纠正意见55份,追捕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王忠裕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138人、不起诉决定8人,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无罪者不受到刑事追究。加强审判监督,提起刑事抗诉14件;提起民事行政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等提出检察建议12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收监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罪犯53人、判实刑后未及时交付执行罪犯5人,监督未及时执行财产刑的10名罪犯缴纳罚金60余万元,对县看守所1名民警以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对监管场所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和意见19份。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43人,渎职侵权犯罪21人,其中大要案49人,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县水利水电局原局长王旭东、梅渚镇原党委书记俞长春、县建筑业管理局原局长梁锡三、县史志办原主任章月忠、县水务集团原董事长罗东祥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突出重点查办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查处22人,在农村基层组织查处18人,在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民生环节查处13人,查处了回山镇政府民政办一工作人员贪污民政资金等严重侵害民利的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立案查处7名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将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录入行贿档案记录,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

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符合法定条件的242人快捕快诉,办理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非法经营等犯罪36人,打击灰色产业群。积极参与金融领域犯罪整治、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专项行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51人,对9件涉及企业融资、银行借贷、担保纠纷的民事案件提出监督意见。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涉毒犯罪,既从严打击贩卖毒品者,也从严打击容留他人吸毒者,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就涉毒犯罪处理问题会商32次,赴学校、农村、社区开展禁毒宣传16次。

二、运用法治方式,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围绕中心强化法治保障。围绕“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以及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重大部署,先后出台我院服务和保障上述部署的专项检察工作方案,办理了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152人,从中监督立案15人,监督行政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12件,对一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案件启动生态修复,保护新昌国家级生态县的青山绿水。围绕钦寸水库建设、“三改一拆”中的重大项目,依法打击妨害工程建设、侵害库区财产、阻碍依法拆迁等行为,从中批捕盗窃、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19人,起诉53人,在工程建设等环节查处职务犯罪18人。围绕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处置,在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介入调查,坚持依法办案与风险评估、舆情引导相结合,积极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见建议。

立足职能开展法治引导。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钦寸水库、杭绍台高速等重点工程开展预防指导,在高新园区等13个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预防渎职犯罪座谈会,开展预防宣讲80余场,听众达上万人次,会同县纪委建成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厉打击性侵儿童犯罪,与新昌技师学院(筹)联合设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29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3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创伤修复。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与县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围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重大工程等重点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8份,对企业违法建桥造成拔茅大坑河道和新昌江局部受到污染的案件,综合运用各种检察监督手段,促使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等问题得到一揽子解决。

聚焦矛盾推进法治化解。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对无羁押必要的207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未造成后果的危险驾驶、少量盗窃等轻微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54人,促使179件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提起公诉案件中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建议2618人,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重视申诉案件办理,办理刑事、民事申诉案件65件,向7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重在释法说理,重在调解补偿,促使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大市聚检察室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妥善处理70余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调查17起涉及移民资金、征地补偿、基层利益分配等信访问题,依法查办了大市聚镇后梁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竺林堂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案。突出抓好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特殊时期的矛盾化解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消除风险隐患,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非访行为。

护航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制定出台《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护航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在8家重点企业先行试点,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行动,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注重听取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努力做到企业有要求、检察有回应。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犯罪,联合县法院、公安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建立司法打击和保护联动机制的意见》,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案件88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提出的“三个慎重”,对12家涉案企业“轻拿轻放”,尽力帮助企业挽回损失,防止办案对企业发展造成影响。加强法律服务,举办“法律大讲堂”,开通“法律服务直通车”,研究内部人员发案原因,深入企业释法析案,帮助企业防控刑事风险。

三、推进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发展动力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自2015年初被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以来,蹄疾步稳完成各项试点任务,首批20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到岗履职,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均亲自阅卷、提审和出庭支持公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省检察院文件规定,制定《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刑检线员额检察官职权配置实施细则(暂行)》,除重大疑难案件和法律规定必须由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外,将大部分权限下放至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直接决定签发的案件占全部审查批捕、起诉案件的86%。强化司法业务管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程监控,组织案件质量评查18次,发出质量通报93份,健全类案指引、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逐步由人盯人管理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

大力推进检察业务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行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强化亲历性审查和在案证据审查方式,完善技术性证据审查、瑕疵证据通报机制,严守科学规范证据规则体系,严把批捕、起诉办案标准。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由相对固定的办案组办理同类型认罪简单案件,缩短简案办理时间,所有提起公诉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3.2%,在15天内审查终结的占38%。积极构建涉检信访多元化解机制,建成三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吸收律师参与接访,主动将涉检信访与和解、调解、公证、民事诉讼衔接,化解信访积案17件。

不断深化检察公信力建设。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实现立案、批捕、起诉、开庭等情况全公开,公开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和程序性信息2935件,“新昌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影响力不断扩展。稳步推进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探索对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时全面汇报办案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界人士等参观办案工作区,全方位展示办案流程,消除检察司法办案神秘感。积极推进检律良性互动,落实和完善诉讼各阶段告知律师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履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项承诺”,与绍兴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联合召开“检律关系大家谈”座谈会,加强业务交流,增进互动理解。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机关党委,建设党员活动室,创立“天姥剑”党建服务品牌,组建护航、服务和志愿三大团队,由9名年轻党员组成的“天姥剑”多媒体工作室被评为绍兴市级“党员先锋岗”。重视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通过法治精神大讨论、新昌精神大讨论、检察英模大讲堂等方式,引导干警自觉抵制并与不良思潮作斗争,恪守职业道德,坚守精神家园。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持续反“四风”转作风,大力弘扬激情担当好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对内设机构巡查制度,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员工作,强化对干警日常教育以及“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对反映出来的干警问题认真核查,执纪问责,举一反三。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查摆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权利保障、讯问取证、涉案财物管理、案件管理等方面问题,坚决杜绝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推诿扯皮现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岗位素能标准,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大幅修正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组织干警培训练兵,通过庭审观摩、审讯演练、控辩交流等方式,强化干警实战能力。突出青年干警培养,成立新检青年群英社,建立辅岗办案、轮岗锻炼、资深检察官带教等机制,一大批业务能手和综合人才脱颖而出,目前38%的中层干部和40%的员额检察官为青年干警。五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1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12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二等功、三等功,8名干警获省、市“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员”和“十佳业务能手”称号。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汇报各项工作,认真执行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的工作要求,就民事行政检察、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全面落实专项审议意见,逐一对照整改。对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按时办理,及时答复。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络沟通,通过“检察开放日”、代表团活动、上门走访、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并积极反馈回应。我们也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和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重视向各界收集民意并转化为工作举措。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参与法治新昌建设还是围绕大局推进检察工作,都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无论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都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出发点,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发展创新,夯实检察工作基础,五年来,社情政情、法律修正、司法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检察机关唯有顺应法治大势,落实各项改革部署,才能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法律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还比较薄弱;二是服务大局的举措应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三是干警司法素质还需提升,运用大数据服务办案的理念和实践均需加强;四是检察改革中的一些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跟进和落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第十四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方向,坚持以绿色司法为引领,以服务美丽新昌建设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首要职责,加大力度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继续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落实认罪从宽处理,强化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加大风险排查预警,深化刑事申诉和司法救助工作,运用“捕、诉、监、防”一体的模式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大市聚检察室将更加注重参与当地社会治理工作,着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是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依法监督公权力插手纠纷、干扰经营等行为。深化护航企业发展工作举措,结合案例研究涉民商事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等行为特征,向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助力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惩治虚假诉讼、妨害司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失信败德行为。

 三是全面强化检察监督。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检察监督质效。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深化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以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重点推进民事抗诉、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围绕县委“走好三条路、打造三个区”的工作重点开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协调机制,在上级部署下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

四是着力打造新检铁军。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加强机关党建,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强化队伍“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折不扣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配合做好人员机构转隶等工作,积极探索实践转隶后相关工作推进。大力提升队伍专业化素能,加强金融、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等领域司法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干警审查案件能力、检察监督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和运用大数据开展工作的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深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今后一段时期里,我们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带领全院干警,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务实工作,为谱写美丽新昌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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