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有8个内设部门和1个检察室。该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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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新昌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柴峥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主动融入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历史新方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平安护航十九大”为主线,以“绿色司法”为引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40人,起诉372人,对跨省流窜作案潜逃多年的公安部B级通缉犯姚常凤故意杀人、强奸案,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速作出批捕决定。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扫黄、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组织卖淫、贩卖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从中批捕129人,起诉181人。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对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等犯罪的71人提起公诉,采取多种措施尽力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依法惩治违法闹访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的5人提起公诉。

着力保障经济发展。精准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积极办理企业反响强烈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伪造证据打“假官司”、强包强揽工程、阻挠工程施工、内部人员侵占盗窃等案件,从中批捕29人,起诉35人。坚持“三个慎重”、“轻拿轻放”,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市场风险等因素,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8家企业和9名经营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一起涉及非公企业14名员工的经济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促使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联动机制,对被害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造成1.7亿元经济损失案的刑罚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增强犯罪惩治威慑力。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与侦查机关经常性沟通,统一逮捕条件的把握尺度,对没有逮捕必要的4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24名被逮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规范办理不起诉案件的指导意见》,重抓刑事和解,重抓恢复性司法,对109名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经社会调查一贯表现良好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依法解决信访矛盾,办理信访案件5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百日攻坚战”,化解信访积案2件。大市聚检察室参与辖区内农村矛盾大调解工作,释法说理促使8名积怨多年的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平安需求为导向,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

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5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99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履行控方职责,强化侦捕衔接、捕诉衔接和引导侦查工作,提前介入刑事案件48件,及时补正瑕疵证据,推行亲历性审查促使72件案件完善了证据体系,全面落实诉讼各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申请9名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出台《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工作细则》,开展证据合法性核查72次,排除非法证据36份,驻看守所检察官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32次。严防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31人,不起诉5人,建议撤案79人。

严肃惩治职务犯罪和网络犯罪。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县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2人,办理“猎狐”行动中缉捕的外逃职务犯罪2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前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突出惩治网络犯罪,重点打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身份证件、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等犯罪10人,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犯罪的发生,办理利用社交软件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实施诈骗、淘宝销售假减肥药、QQ传播淫秽物品、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185人,对一批利用网络平台诱骗投资故意造成他人“亏损”的新类型案件,深入研究,强化监督,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力促在司法实践中就类案的办理达成共识。

大力开展刑事犯罪预防和治理。建立刑事犯罪研判制度,利用丰富的案例资源提出类罪分析报告11个,发布毒品犯罪案件、涉企犯罪案件、村级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等犯罪预防白皮书,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开展警示教育。打响“新检宣讲”品牌,深化“评身边案、说身边事、讲身边人”宣讲活动,成立服务非公企业检察宣讲团,为全县800多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轮训授课,全体员额检察官人人都是宣讲员,开展法治宣讲21场。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安全防范,参与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不良行为人员的排查管理,监督收监2名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对4名涉罪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和监督,开展禁毒宣传10次。

三、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保护作用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论断,加强诉讼监督、行政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加强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8人,追诉漏犯5人,对51人增加或者减少犯罪事实,对32人改变罪名起诉,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6件次,监督立案的敖林松等8人抢劫案中,有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强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01件,提出刑事抗诉3件,二审法院改判2件,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请抗诉2件,法院改判或调解结案2件,查办虚假诉讼移送犯罪线索3件。加强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监督督促6名罪犯履行财产刑64万余元,对全县24名审前未被羁押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动态监督,确保全部收监执行,监督支持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5人。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在劣V类水剿灭战、拆改工作、“三治一提升”行动中,向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15次,召开联席会议8次,梳理分析办案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向党委汇报。坚持以保护公益为核心,对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直排养殖废水、违反职业禁止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促使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处理,推动完善监管制度。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向县委呈报《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与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专项检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13次,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推动追回国有财产150余万元。

开展专项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又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不起诉16人,占移送起诉人数的67%,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3个,建设“一站式”专业化办案场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活动,制作“开学第一课”光盘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手册向全县中小学生发放。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监督,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污染环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8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及行政机关移送立案8人,对1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启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推进民生检察工作,惩治恶意欠薪犯罪3人、侵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犯罪14人,办理涉农资金监管、村级组织人员侵害集体利益、坑农害农等犯罪14人,对2名被害人以及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控告申诉权。

四、推进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检铁军。

始终强化政治纪律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持之以恒抓党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一月一示、一季一论、一年一得”学习教育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文化引领,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规范干警网络行为,结合新昌精神提炼“崇法、守正、求实、创新”的新检精神,建成院史室、阅览室、活动风采墙、书画作品墙等文化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进取、阳光、活跃的机关氛围。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持续正风肃纪,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对于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抓早抓小。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省检察院确定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任务,全院整合设置8个部门和1个派出机构,全院88%的人员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的相关政策得到落实。全面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司法档案记录、内部监督制约等制度,突出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实现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理案件全方位、大范围的评查监督,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加强公共关系建设,落实查询案件信息、律师阅卷等16项“最多跑一次”工作,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组织案件公开审查5次、公开宣告23次,举办“检察开放日”,就重要工作成果、改革措施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新昌检察”微信公众号为主平台强化检察宣传工作,县检察院连续两年获得“新昌县对外宣传先进集体”称号。

大力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根据改革后各业务线的工作情况和三类人员的不同特点安排分层分类培训,特别注重干警民事、商事、行政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全体干警赴浙江大学参加业务能力提升轮训。强化岗位练兵,严格执行岗位素能标准,围绕补充侦查收集证据、监督线索查证、出庭支持公诉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综合文稿草拟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践练兵,有4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打造“智慧检务”,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涉密网络数据墙、增强型电子邮件系统,在案件办理中使用智能语音系统,与相关部门衔接汇集检察监督信息。一年来,有18名干警和10个集体获得县级以上荣誉,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各位代表,我们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县人大会议决议,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接受专项审议,按照审议意见全面落实整改。制定加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成立联络工作室,对人大交办事项、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2016年以来检察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的情形和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从代表委员以及各界人士中新聘任16名执纪执法监督员,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进行全面监督,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法律监督的力度、成效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差距,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还不够强;检察改革推进中部分制度落实不够深入,业务管理有待加强,司法责任制还需进一步夯实;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拔尖领军人才总体偏少,检察信息化建设需不断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美丽新昌”建设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牢记监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公益保护,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保障发展稳定大局。聚焦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打好“检察组合拳”。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惩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随意打砸、强包强揽等涉黑涉恶和“村霸”犯罪,持续惩治扰乱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秩序、交通秩序、信访秩序的犯罪。依法履职维护好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深化生态环保专项检察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做深做透服务非公企业工作。积极参与整治金融乱相行动,从严打击以金融互助、虚拟货币为名的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贡献检察力量。传承“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精髓,依法规范扩大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范围,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全员犯罪防治宣讲,将服务非公企业宣讲团的订单式服务推广到其他宣讲团,精心准备宣讲内容,将宣讲范围向基层不断延伸。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充分发挥新建成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整合各业务部门职能,联络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构建一体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

三是不断强化检察监督主业。坚持宪法定位,树立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意识,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刑事检察工作要把严防冤假错案放在首位,在纠错的同时强化防漏,完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申诉各项监督机制。民事检察工作将重点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完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行政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大局中心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好公益诉讼这一刚性手段,主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个案问题解决,帮助行政部门破解执法难题。

四是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当好弘扬“红船精神”的排头兵,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建引领、文化引领、业务引领,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有活力的检察队伍。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规范干警司法办案纪律和“八小时”外行为。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强化系统集成,着力在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新机制、检察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基础性、引领性改革任务上重点突破、打开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使命,履职奋进,为加快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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