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有8个内设部门和1个检察室。该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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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新昌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布局展开的起步之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检察工作得到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12次,原侦查监督部荣立集体二等功,全省检察机关工作绩效评价中,信息工作列全省第一,“四大检察”中的行政检察列全市第一,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均列全市第二。

一、依法履行职能,推进平安新昌、法治新昌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我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现代化新昌”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全力守护城市安全。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63件507人,提起公诉393件785人。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打击放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127人,对两起公交车乘客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立案查处由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阮凤权徇私枉法案,办理县监察委移送案件18人,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突出维护公民人身安全,严惩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80人,对吴良军持刀故意伤害医务工作者致重伤等恶性案件严厉打击。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诈骗、敲诈勒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483人,有力震慑犯罪分子,为城市安全、社会安定、市民安宁保驾护航。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守“坚决打击、坚决依法”。强化制度保障,对所有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精准、高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批捕87人,其中涉黑38人,起诉96人,其中涉黑32人。对严重破坏我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章正祥为首的涉黑案依法批捕。强化监督,追捕、追诉18人,增诉罪名3个,增诉违法犯罪事实7起,追加认定犯罪金额1000万余元,办理陆伟林等人“套路贷”案追诉12名同案犯均被依法判决,其中3人获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追加认定“保护伞”1人,向县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6人,引导追缴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2000万余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段攻坚。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联企检察官制”,检察官一对一联系部分企业,在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建立检察联络站,在部分企业设立联络点,广泛搜集企业法律需求,精准服务企业。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打击企业员工内外勾结、侵占货款、收受回扣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5件,依法监督一民营企业涉嫌诈骗案撤案,严防冤假错案。审慎办理企业、企业人员涉罪案件17件,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批捕、不起诉19人,防止“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积极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后半篇”文章,对办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制作“法律风险防范单”,通过联络站信息发布平台发送至全县近80%的规上企业,助力企业构筑法律风险“防火墙”,该项创新工作被《浙江日报》报道。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深入开展电信网络及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打击,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281人,对一全国各地被害人达24万余人的诈骗案,会同公安机关追赃挽损1000万余元,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犯罪4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立足办案助力脱贫工作,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或家属开展司法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件,帮助2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1万余元,向生活困难者“雪中送炭”。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1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份,对张新江等人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出庭履行职责,250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二、适应形势变化,实施“四轮驱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深化刑事检察。充分发挥设立在县公安局的检察官办公室作用,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5人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37次,依法排除28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情形,监督立案、撤案21人,监督立案的余文云等人网络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32人,监督立案、追捕追诉人员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收监罪犯2人,对121名未履行财产刑罪犯开展监督。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切实发挥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445人,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44人,采纳率99.8%。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等情形,通过抗诉、调整量刑建议等监督手段,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提出抗诉的2件案件均获法院改判。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24件,办案量大幅增长。依法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32件,化解疑难民事信访案件4件。全面开展公告送达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规范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治理虚假诉讼作为民事检察工作重点,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建立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联动衔接机制,深挖“套路贷”等犯罪背后的虚假诉讼,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5件,对刘伟金等人“套路贷”案中发现的虚假诉讼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提请抗诉2件,依职权监督的31件周慧敏虚假诉讼系列案,均获法院支持,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浙江省互联网十大检察案例。

积极破题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围绕行政审判、行政非诉执行及相关行政执法等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办案量大幅上升。依法办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3件,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坚持裁判结果和诉讼过程、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同步监督,对发现的相关审判程序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检察建议推动乡镇街道等执行主体拆除、处置违规建筑5处;对一批行政处罚决定长期未执行到位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建议加大执行力度,与法院形成工作合力,强制执行到位罚款20万余元,有力支持依法行政。

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围绕公益诉讼四大领域,探索“等外”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份,均收到有效回复,首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守护食品安全,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未索取检疫检验票据销售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设星级农贸市场5家,实现对肉类食品从养殖、屠宰、检疫到销售的全程监督,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保卫蓝天净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调查工程项目21处,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18家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严防扬尘“漫天飞舞”。捍卫国家利益,深入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项监督,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0万余元。保护公民安全,对房产销售、装修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梯运行安全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履职自觉,为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力量。

全面提升“三服务”举措。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窗口建设,提供信访举报、律师阅卷、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走访县内所有律师事务所,对阻碍律师诉讼权利的3件控告申诉案,监督有关执法司法机关纠正。探索“检察官联镇进村”,与部分乡镇、村两委建立联络机制,大力宣传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职能,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受理线索44件,移送业务部门成案率100%。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4件,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一村民举报控告村委委员案,坚持依法办案和化解矛盾并行,促使当事人解开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扎实推进诉源治理。与公安机关建立专项打击行动通报等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92件,秉持谦抑、审慎、善意原则,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18人建议慎用刑罚,缩小刑事打击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少捕慎诉”工作,不批捕184人,不捕率26.7%,不起诉208人,不诉率20.8%,实现不捕率不诉率双升,有效控制诉讼增量。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8人,变更强制措施63人,无一人发生逃逸、串供翻供等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讲44场,通过媒体以案释法100余次,精选身边案例汇编《刑事案例选编》并分发500余册,努力当好“普法先锋”。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34人,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通过补强大量证据,增诉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获刑六年,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性侵“黑手”。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29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开展亲职教育、亲情会见、心理测评矫治等60余人次,扩大帮教救助覆盖面。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旅店未按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登记手续、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作假等情况,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现“法治进校园”全覆盖,27名干警担任45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巡讲33场,听众2万余人,为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促进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7份,持续跟踪督促,提升县域治理现代化水平。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对办理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发现的公共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预防举措。参与基层治理,在办理职务犯罪系列案时发现村级账目混乱、村干部参与恶势力等问题,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夯实基层执政基础。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办理一企业财务人员挪用资金案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检察工作以检察情况反映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报送40余期,主动当好“法治参谋”。

四、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改革创新,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坚持常规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通过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初心之行等途径组织学习教育40余次,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作风纪律督察55次,广泛开展谈心谈话100余人次,提醒谈话、书面检查2人次,让“严管就是厚爱”成为每位干警的座右铭。

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改革,设置6个业务部门和2个司法行政部门,在人员、机构和编制的配置上尽量向业务部门倾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入额院领导办案266件,占总数的16.6%,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人次,院领导办案成常态。牵头做好我县“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拓面工作,从立案侦查到入监执行,98%以上刑事案件通过这条“网上高速公路”流转。通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内部质量把控机制,让每一起下行案件都有“规矩”,严防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以队伍建设为抓手。落实人才兴检战略,注重人才培养,提拔任用8名80后、90后年轻干部,干部年龄结构明显优化。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以“捕诉一体”改革为契机,构建以检察官办案组为单位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简案快办、类案专办、繁案精办,开展各类练兵活动20余次。建立创先争优机制,推出“一部一品”,扫黑除恶、法治进校园、虚假诉讼监督等多个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多项工作和数个典型案例被法制日报、浙江日报、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4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新检品牌”效应逐渐显现。

以接受监督为常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项审议,按照审议意见全面落实整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出台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院领导带头走访,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委监督和法院、公安机关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执纪执法监督员、社会舆论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百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参与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还需更加用心,参与社会治理深度还不够,与党委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二是检察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四大检察”齐头并进局面有待进一步打开。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与新形势下要求仍不相适应,监督本领还需不断增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全力加以改进。

2020年重点工作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县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围绕“项目攻坚年、创新突破年、作风提升年”,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谱写“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新昌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力以赴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中心大局,找准履职尽责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开展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等专项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财断血”“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狠抓落实。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办理相关领域犯罪,对接精准扶贫、“消薄”攻坚开展司法救助。深化“三服务”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

二、深耕细作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有力抓手,扎实开展省检察院部署的“三个年”活动。推进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以行政、民事检察为突破,持续优化刑事检察,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扬质效优势,补数量短板,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年活动,巩固和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在确保案件质量、提升业务素能、改革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夯实检察业务基础。

三、担当作为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办案、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做好“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善于把握和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深度延伸,为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丰富的检察实践。

四、对标一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紧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检察宣传和代表履职工作,进一步健全内部、外部监督机制,让检察权阳光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态度和建功必定有我的担当,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县“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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