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有8个内设部门和1个检察室。该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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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新昌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识大势融大局,全力护航现代化新昌建设

适应风险防控新常态,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形势,即时成立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迅速启动涉疫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从严从快起诉口罩诈骗等涉疫犯罪4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起诉20人,对高检院指定管辖、省检察院督办的孟彬彬等15人非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提起公诉。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检察,会同看守所做好监区动态监管,确保监区疫情防控有条不紊。针对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问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保障律师会见80人次。积极参与党委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织42名党员干部和青年干警赴社区参与防疫行动,在基层战疫一线践行检察初心使命。

全力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年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31人、起诉64人。开展“案件清结”攻坚行动,对省政法委挂牌督办的胡忠云等人重大涉黑案出庭支持公诉,组织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依法严惩黄小龙等人在非法放贷领域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致使多家企业破产倒闭的涉黑组织,坚决打击在工程承包等领域实施大量违法犯罪行为的多个涉恶团伙。紧盯套路贷等犯罪深挖细查,追诉漏犯7人,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线索6条,均获依法处理,引导公安机关追缴、查封涉黑恶财产115万元、房产16处,有力摧毁黑恶犯罪经济基础。注重办案治理同步,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规范运行,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收官不收兵。

全力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出台抗疫期间服务民营企业若干意见,落实涉企刑事案件宽缓化处理,不捕、不诉37人,特别是对一批已补缴税款的涉税案件企业和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及时作出相对不起诉9人,不诉率达涉税案的93%,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办理的浙江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大典型案例。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办理新昌县某机械厂负责人骗取贷款案中,通过妥善办案,为银行追回损失600余万元,并使经营困难的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和风险提示单7份,走访企业并发放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百余份,为企业创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办理的一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全力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检察能动性,聚焦执法司法共性问题,结合办案当好法治参谋。将检察建议、信息报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份,向党委报送问题建议类信息30余条,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建章立制、整改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假证章识别审核不规范、出租车运营人员资质审核存在漏洞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及时消除稳定风险隐患。围绕服务“六稳”“六保”中发现的问题,撰写疫情期间刑事犯罪风险防控、金融犯罪预防、假证泛滥影响社会秩序等信息,相继被高检院、省委办、新华社内参选编录用刊发,并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守护民生民利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着力做好民生检察工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批捕发生在12年前东联菜场公厕的强奸、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5起十年以前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得以绳之以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57人。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办理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9件,对城区“二次供水”、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专项监督,联合相关部门合力解决隐患,惠及全县18个小区、8个乡镇居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诉结合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被新华社内参选编刊发。积极创建“守护天姥山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对景区内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等开展专项监督,为新昌高质量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着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2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做到精准帮教和依法惩治并重,对4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回归社会,对疫情期间实施口罩诈骗的2名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点热点问题强化综合治理,对5起涉未成年人抚养权(费)纠纷案件支持起诉,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助推监管加强,与团县委签署《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体系框架合作协议》,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协同有效衔接。在全市率先打造“嵌入式”法治教育工作模式,将法治教育融入中小学日常教学内容,开展线下法治教育活动23场、线上“云课堂”37场,让法治意识扎根孩子们心底。

着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与县法院探索建立《特殊群体家事纠纷案件协作机制》,对6起家事审判纠纷案件支持起诉,形成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合力。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专项监督,推动全县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依法严惩“330万台老年机植入木马案”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斩断层层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黑灰产业链,该案入选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候选案例。聚焦贫困群体,对21名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万元,对43户低收入农户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深化军地协作,开展“检护利剑、法润兵心”检察官送法进军营活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

着力供给检察公共产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化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受理各类信访事项99件,均依法处理和息诉息访。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访一地”,实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域式”入驻县矛调中心,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入驻乡镇一级矛调中心,依托“联镇进村”乡村检察官,为基层提供贴心检察服务,该项工作被《浙江日报》头版报道。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讲30余场、以案释法百余次,天姥剑宣传工作室获评浙江省优秀普法工作室,“全员法治宣讲”获《人民日报》点赞,检察普法进一步显效扩面。

三、坚定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助力法治新昌建设

以贯彻落实县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契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当好社会稳定护卫者。依法履行犯罪惩治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46人、起诉902人,严厉打击非法上访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216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1人,追捕追诉18人,纠正侦查违法活动7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获法院改判,确保法律准确适用。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拘留期限、刑期、社区矫正期限计算错误等各类违法行为39件。深化诉源治理,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1.9%,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61%,不批捕106人,不起诉320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0人,切实减少诉讼增量。聚焦提质增效,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托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简案快办,危险驾驶等简易案件三日内办结率达34.3%,案-件比为1:1.55,同比下降35.68%。深化反腐协作,批捕、起诉7人,依法对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伟受贿案提起公诉,办理七星街道庙前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军等5名村干部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案件中,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庭审教育,提升基层干部防腐拒变能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当好民事司法公正维护者。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全面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3件,同比大幅上升,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从刑事案件中深挖套路贷虚假诉讼,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7件,已改判53件。加大类案监督力度,对文书送达、失信人名单公布等程序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对破产案件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等机制,共聚合力,助推执行、破产程序规范运行。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对一信访多年的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终局性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当好依法行政守护者。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加强与县司法局、县法院协作配合,搭建诉前、诉中、复议各阶段行政争议调解平台,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0件,督促行政部门纠正行政违法5件,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深化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监督,对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职权开展监督,并通过移送线索、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规范执行措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监管秩序。

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者。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持续聚焦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重特大案件占26%,诉前整改率、获法院判决支持率均为100%。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督促整改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管理不规范、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违规处置、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安全隐患等行业性领域性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开展道路窨井盖问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监督,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办理的一起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四、聚焦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履职水平

坚持政治立检、素质兴检,对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全面夯实思想政治根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干警中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获省检察院肯定,开展作风纪律督查80余次,谈心谈话60余人次,谈话提醒3人。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络宣传与舆情监管,坚决守好检察意识形态阵地。

全面严格规范司法。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补齐监督能力短板,出台提升年活动方案和53条任务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剖析,挂图作战,全面销号,努力让检察成为“重要窗口”建设中司法规范和人民群众满意的“门面担当”。严守司法办案生命线,强化案件质量管控,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等机制,对232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开展业务瑕疵数据通报6次,纠正问题20个。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优化三类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创建“天姥论检”平台,为干警提供交流研讨、赛练比拼的空间,开展新检之星、精品优秀案例评选、微课评比等活动20余场,队伍活力进一步迸发。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工作亮点,全方位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检察工作获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17次,6篇材料获《人民日报》、新华社内参选编、通稿、长安剑等中央级媒体报道。

全面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项审议,按照审议意见全面落实整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执纪执法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监督。组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13场,邀请6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检察工作都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复杂形势,县人民检察院自觉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识局应变,积极作为,以工作实绩实效践行检察使命担当。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职务犯罪案件获评全国指导性案例,系至今绍兴地区基层检察院唯一一例,检察信息、宣传工作均列全市第一、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干警和集体荣获县级以上荣誉45项,办理的案件获评市级以上精品优秀案例32个。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县监委和政法各家的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服务的能力仍需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力度和质效仍需提升,监督不畅、信息壁垒的问题依然存在,全方位、高效能的法律监督格局仍需进一步打开。三是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仍需提高,高素质、复合型的检察人才不足。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重点工作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县域现代化先行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工业立县、生态兴县、创新强县”,围绕“项目为王、创新为要、作风为基”的工作主线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线,不断提升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为新昌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争当“重要窗口”排头兵,开启县域现代化先行新征程提供更高水平法治保障。

一、奋进“十四五”新征程,倾力护航新昌高质量发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十四五”期间融入大局的切入点、检察履职的支撑点,为新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护航。立足“稳”的大局,严惩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精准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化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实效。立足“保”的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企业刑事合规探索力度,助力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法治新昌注入司法动能。

二、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以贯彻落实县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契机,全面提升“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水平。依托检察官办公室、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构建引导侦查有效、指控犯罪有力的刑事诉讼主导机制。加大劳动争议、虚假理赔等新领域虚假诉讼治理,推动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的民生检察工作。聚焦群众多元化利益诉求,构建政府、法院、检察通力化解行政争议格局。注重公益保护提“质”拓“面”,凝聚最大保护合力。

三、激活检察发展引擎,助推治理创新和民生保障。准确把握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区域特色依法履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检察生产力。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繁简分流、少捕慎诉、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机制,探索优化“案-件比”新路径,加强数字赋能检察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注重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治参谋”作用,全面提升入驻乡镇一级矛调中心工作,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为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注入检察智慧。

四、以“四化”建设为指引,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科学谋划新时期检察队伍整体发展,打造优质队伍,增强硬核实力。突出政治建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突出素质强检,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强化实践锤炼,深层次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突出从严治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一支高素能、严作风、堪重任的检察强军。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未来。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崭新的面貌和铿锵的步伐,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新昌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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