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有8个内设部门和1个检察室。该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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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4日在新昌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中心任务,围绕县委“小县六大”战略举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单位获评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服务中心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聚焦平安新昌、法治新昌建设,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28件998人,同比下降13.26%和14.92%,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131件189人,提起公诉360件552人。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批捕32人、起诉37人;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2人、起诉152人,其中起诉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8件31人;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55人、起诉202人;依法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4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32人。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起诉职务犯罪13件14人,持续优化新昌良好政治生态。

助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做深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县委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5项检察增值化服务举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0件11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3300余万元;起诉洗钱、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件10人;起诉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0件30人;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3件8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名符合条件的涉企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优化涉企检察服务,持续发挥“新·越庐检企驿站”作用,全年开展入企法律风险体检、法治宣讲7次,开展涉企案件研商15次。

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件39人。践行“诉调结合”高效保护机制,支持引导被害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促成诉前调解9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250余万元。注重知识产权犯罪全链条打击,办理的王某某等29人假冒本地某知名企业注册商标系列案,以精准追诉漏犯、创新赔偿机制、跨区域协作等方式全方位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获评最高检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联合多部门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形成知识产权一体化大保护格局,经验做法被《浙江日报》、省检察院《检察工作交流》刊发报道。

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便民渠道,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听来电、接待来访289人次,受理各类信访116件,回复率、答复率均为100%。实现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就办案中发现的基金监管缺失、POS机违规使用等普遍性、领域性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推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6个,堵塞治理漏洞。依法办理虚构交易套取电商奖励系列诈骗案、外卖骑手外挂抢单案等涉网案件144件292人,以法治之力助推网络生态治理。深化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促成刑事和解55件88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沃洲检察室锚定争创“枫桥式检察室”目标,自觉融入“141”基层智治平台,以“3+N”为履职模式,以生态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特色,力促矛盾化解16件。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坚守人民至上理念,全维度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发挥司法救助救急纾困作用,对28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守护老年人“钱袋子”,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犯罪12件41人,对一起涉全国13万余人、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养老诈骗案提起公诉,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害人挽回养老钱。加大特定群体保护力度,与卫健等部门出台意见加强艾梅乙感染者司法救助工作。督促落实环卫工人、园林工人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措施,保障1200余名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检《检护民生》专刊刊发我院相关做法。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7件7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起诉涉罪未成年人9件11人,不起诉12件13人。全方位加大帮扶力度,对24名涉案未成年人采取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对5起因拖欠未成年人抚养费、家庭暴力等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案件支持起诉,并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等形式规范家庭监护。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普法宣讲22场,发放宣传册、普法书籍等2000余份,受众师生1.5万人。一名未检干警获全省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宣讲比赛一等奖。

倾力守护美好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检察长+河湖长+林长”机制优势,全面助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16件32人,公益诉讼案件8件,挽回生态环境资源损失50余万元,督促修复受损土地40余亩。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批准逮捕3件5人,提起公诉2件6人,用法治守住“绿水青山”。召开法检联席会议,与县法院就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链条和机制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县生态环境、自规、综合执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坚持恢复性司法,督促非法捕捞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让“捕鱼人”变成“补鱼人”。织密水源地安全防护网,对一起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全市首次以购买碳汇方式履行损害赔偿责任,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法治方案。针对农村生活污水超标排放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守护“浙东唐诗之路”精华地。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价值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撤案43件,纠正漏捕漏诉47人,监督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发现的20余类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均得到有效整改。制定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类案证据指引3份,从源头上规范类案办理。联合公安、法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一站式快侦、快办、快审,起诉环节平均办案时长同比减少33.81天,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74.61%,认罪认罚适用率90.56%。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收监执行6人,对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实质化审查9件,坚决防止“纸面服刑”。对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并起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精准有力做强民事检察。积极回应民生之盼,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9件,其中获评省检察院优质案件3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涉“套路贷”虚假诉讼、交通安全统筹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份,法院均已采纳改判。推进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公民信息安全、信用惩戒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30份,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检察力量。对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残疾人赔偿款案件支持起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相关做法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当好“法治参谋”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51件。围绕行政决定执行、征收补偿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2份。立足生效裁判监督,同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建立健全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移送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被不起诉人71人,避免“不刑不罚”。

积极有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公益保护”,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入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指引1件。与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共联检察公益保护工作室,协同推进“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工作。聚焦食药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追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0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件。持续开展除险保安专项监督,燃气安全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更高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典型案例。针对部分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配电变电设施、电梯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消除安全隐患200余处,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赋能监督做深数字检察。坚持以数字检察为重要牵引,深入开展“数字检察提质年”活动,落地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1个,办理案件21件。落实省检察院涉交通安全统筹民事诉讼、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公益诉讼、“另案处理”刑事检察、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4个监督专项,办理案件11件。谋划本院“金点子”原创方案16个,电梯维保、人防工程建设、社保基金监管3个数字监督模型获全省推广,其中电梯维保监督案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典型案例。

四、勇于自我监督,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

坚持政治立检永葆忠诚底色。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鲜明政治底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党组全年听取和专题研究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6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领学作用,全年组织开展学习19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捍卫意识形态安全。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建立“五学五提升”学习机制,组织集中学习12次,开展相关活动16场。

坚持人才强检激发内生动力。持续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制定重点工作“五张清单”、检察官办案实绩清单,引导高质效履职办案。厚植红色检察文化,持续发挥品牌影响力,制作纪念梁柏台同志诞辰125周年主题微电影《小院方寸》,获评全省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天姥剑”获评县优秀党建品牌和县青年文明号,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新·越庐青年说”等岗位练兵活动13场,干警和集体荣获市级以上荣誉30项,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38篇,6篇论文获评市级以上奖项。

坚持从严治检筑牢纪律底线。自觉接受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巡察。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查、正风肃纪12次。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党规党纪培训、撰写廉洁家书等方式,坚持“五廉并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年无检察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向绍兴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新检资讯》2期,定期向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县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履职监督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监督办案、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30人次,主动走访律师、执纪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新昌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离不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和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的检察举措还不够精准有力,对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 措施还需深化落实;二是法律监督力度、办案质效还需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协同履职还需深入推进;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检察人才培养体系还需优化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5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一体抓实服务深化改革和检察自身改革,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为推进“小县六大”再突破、“八个奋力”干出彩,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对标大局提高站位,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发展。紧紧围绕县委重点工作,坚持系统观念,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紧盯政治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恶性犯罪,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平安新昌、法治新昌建设。聚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进一步发挥“新·越庐检企驿站”作用,全流程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检察护企”行动落地见效。着力维护镜岭水库库区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牢记宗旨为民造福,以更深情怀践行人民至上。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高质效办理各类涉民生领域案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大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守好群众“钱袋子”。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困的当事人,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尽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检察室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基本职能,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创新生态检察融合履职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为美丽新昌筑牢法治屏障。

三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高标准提升办案质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一体落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探索高质效案件标准体系、评估体系。深化数字检察发展战略,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加强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强化民事精准监督,扩展类案监督领域,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入推进“共联检察”机制,推动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转化,让公益保护更有力更可见。

四是建强铁军永葆忠诚,以更严要求推动检察队伍现代化。始终以政治建设统领队伍建设,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传承发扬梁柏台红色法治精神,不断擦亮“天姥剑”党建品牌和“新·越庐青年”检察文化品牌。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做深业务数据研判、优质案例培育等工作,抓实检察人员考核评价,加强实训实战实练,以检察新质战斗力激发法律监督新质生产力跨越提升。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坚持结果导向,引导每一名检察人员躬身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激昂精神、勇毅前行,为我县“小县六大”再突破、“八个奋力”干出彩,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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