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鼓山西路396号,现有8个内设部门和1个检察室。该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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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时间:2014-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一)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贿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四)单位受贿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行贿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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